今早又闻一则“毁约”之新闻,单子固然不小,涉及近180亿美元,这是中国高铁在美国投资的第一个项目,也是全球性投资又一次“黄了”。要说是第一次也就算了,问题是前面几家投资也是这样没有好的结果。
还记得之前的墨西哥高铁,印尼高铁甚至于泰国高铁投资项目,不是因为当地的政府换届问题,就是所谓当地的法律问题,或者价格问题种种。总归有一个理由,其实这些理由没有一个不牵强的。什么法律问题,流程问题,政府换届问题,这些难道在谈合同之前就没有想到过吗?连资本主义发达的美国,市场制度算是很成熟了吧,竟然因为说所谓违反联邦政府规定而撕毁合同,这不是明白着睁眼说瞎话吗,知道政府有这个规定,之前干嘛去了?
所以,屡次的被“毁约”,说明高铁在海外投资还任重道远,问题重重,个人感觉至少说明一个问题,在国与国之间的生意投资中,所谓合约,约束力是要打折扣的,所谓约束力,还要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。谈的再好,如果当事国耍赖,那几乎就是一张废纸而已。
不像在国内,我做网站制作的合同是受国内法律保护的,有人违约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且这个是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的。倘若是国与国之间的合约,他们违约了,耍赖了,你找谁去管这个事情,他们政府吗?因为违约的说不定就是他们政府,比如在美国的这个投资,他们撕毁合约的理由就是违反美国联邦政府规定,呜呼哀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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